注5:利息收入=年初租赁应收款余额×折现率。
注6:剩余资产的展开利息=年初资产总额×折现率。
但对于IASB曾经建议的上述出租人的计算方法,笔者持不同的意见。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终止确认租赁资产,但确认一项租赁应收款和一项剩余资产,其中对应收的租赁款采用类似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容易理解,但是剩余资产更类似于固定资产的残值,将租赁资产按租赁资产租期届满时预计余值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随后按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利率在租赁期内增加剩余资产总额,以使其金额恢复至预计租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余值的处理方法却类似于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一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IAS16)中对残值的估计要求有所不同,IAS16对残值的定义是:“如果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主体目前从该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估计金额。”笔者认为参照IAS16中对固定资产残值的会计处理核算剩余资产应该更合适,与其他准则的原则一致,同时也可以避免对租赁期届满时的余值进行估计,这类估计通常会涉及较多的判断。而当对剩余资产的价值的估计发生变化时,将其差额在剩余期间内在损益中确认。
以上基于对出租人会计理解对出租人会计的讨论。IFRS16是已经颁布的新准则,并且与相应的美国准则趋同。准则在制定的过程中不能仅考虑想要达到的会计结果,还需要考虑推广的成本效益等一系列实务问题。当然也不能排除会计准则在未来发展中,仍对出租人会计采用单一会计模型。
作者:周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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