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委托代建的涵义和判别标准
委托代建是融资平台特殊职能的体现。尽管目前我国已在试行委托代建制,但这种代建与融资平台为政府代建是不同的:前者没有融资的职能,后者需同时承担融资和建设职能;前者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代建人,后者由政府直接指定代建人。在现有会计专业教材、论著、词典中几乎没有从会计角度对融资平台的代建行为作过表述,因此笔者借用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描述,由此推导出政府委托代建的涵义:委托代建是由政府下达建设计划,由融资平台建设,完工后交给政府作为社会公益项目使用,政府以土地或土地出让金作为建设成本补偿的一种建设方式。
通过一般工商企业的“委托加工”与政府“委托代建”的对比,笔者认为委托代建项目有以下判别标准:(1)建设项目由政府确定。(2)完工项目产权归政府所有,由政府确定完工资产接收人。(3)项目用途属社会基础设施或社会公共产品。(4)建设成本由政府补偿,或由政府支付代建费。前者为无偿代建,后者为有偿代建。当上述判别标准同时满足时,则可判别为政府投资项目。
3.判别委托代建对界定政府债务的意义
一是明确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建设责任。政府是建设方,融资平台是加工方。二是为政府债务提供判别标准:政府委托代建项目形成的债务是政府债务,以交易方式建设的政府项目所形成的债务是企业债务。三是指明正确的账务处理思路。融资平台为政府代建的项目应区分为有偿代建和无偿代建。二者账务处理的区别在于:有偿代建时,代建管理费应包含利润,代建管理费计入损益表;无偿代建时,代建管理费不含利润,代建管理费不进损益表,直接列入政府项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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