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修改税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国现在农民负担的法定税费主要包括农业税,提留统筹费和“三乱”收费等项,这几年经过国家的规范治理,“三乱”收费有所遏制,主要集中在农业税上,虽然农业税税率不高,但远高于发达国家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也高于发达国家农业所负担的实际税率。中国是少数向农民征税的国家。据统计,2001年农业税收为164亿元,农业特产税收为122亿元,牧业税0.4亿元,合计286.4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75%,这说明了取消农业税并不会对国家财政造成太大的影响。正因为如此,所以温总理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免征农业税。
(4)制定财政支农法,提高农民收入。由于农业税收的减少,相应的农业设施建设也会被迫停止。因此,国家应新增财政支农资金,并制定财政支农法,使该项基金能够切实利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兴农、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业产业化发展及农产品质量提高等方面,确保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总之,“三农”问题的解决是离不开法律的。而经济法在这一过程中起着核心作用,应在完善经济法的基础上,通过宏观调控的贯彻执行,来弥补市场的不足以及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种种弊端,达到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农村的稳定繁荣,最终使农民走向小康之路。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经济学“三农”问题的经济法分析(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