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受理,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大力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程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着力破解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项目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要求法人到场等影响投标机制公平公正的问题。〔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
9.打造诚信政府。全面推动诚信政府建设,把政府部门兑现政策、履行承诺等纳入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应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列入预算,确保政府债务按期偿还。〔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10.健全企业守信激励机制。构建“信易+”应用体系,创新“信易+”惠民便企应用。逐步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归集包括但不限于公检法、安全生产、社保、税务等各类涉及企业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进一步推广信用信息、信用评级在行政许可、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运用,对诚信企业、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探索实施诚信审批、缺项审批,建立免交保证金、质押金等制度,优先享受政府各项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xx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三)开展“数字赋能”专项行动
牵头区领导:傅贤惠 总责任单位:区信息中心
1.推进“一网统管”。 配合推进“一网统管”项目建设,将我区城市管理事件和城市部件接入全市“一网统管”管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信息化支撑,有效促进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区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xx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2.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全面深度融合,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一网通办”,力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xx%网上通办。加快推进“赣服通”xx分厅x.x版建设,推行“一链办理、无证办理、跨省通办”等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全天候”便民服务自助终端和服务专区建设,积极推进xx小时自助服务专区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延伸。〔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区信息中心、区发改委,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加速建设“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 以智慧化手段为支撑,坚持智慧赋能,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加快建设网格化精细化社会治理智慧化指挥系统,推行“互联网+社会治理”“网格+网络”等服务管理模式,实现社会治理工作更精准、更精细、更高效。将我区打造为网格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示范县区,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牵头单位:区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四)开展“强法治优保障”专项行动
牵头区领导:聂琦 总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1.着力推进司法保护平等化。推动清理涉党政机关未结执行案件,重点清理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督促党政机关自觉执行生效判决。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清理,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注重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xx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2.着力推进营商环境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研究细化配套措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六建”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巩固和拓展专项斗争成果。加快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扶贫领域犯罪,加大扶贫领域法律监督力度,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强化绿色发展法律保障。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及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相关单位〕
3.着力推进法律服务多元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条例》宣传解读,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权,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结合工作领域和特点制定学法清单,尤其是突出市场经济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关键少数”的营商法治意识。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矛盾调解平台建设,完善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整合资源和力量,提升能力和水平,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
(五)开展“作风大提升”专项行动
牵头区领导:王晓燕 总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
1.全面排查作风问题。充分结合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评价工作,聚焦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中存在的“怕慢假庸散”问题,广泛收集干部作风问题线索,全面排查窗口部门服务不规范、服务态度不好的问题,执法工作中“乱作为”问题,领导批示要求严肃处理的干部作风问题,各类媒体曝光的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中反映的干部作风问题,监督推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整改相关问题。〔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责任单位:区作风办、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2.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把着力发现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作为执纪监督的工作重点,实现监督常态化。针对关键节点、重要部门,采取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直奔现场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干部作风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依纪依规依法处理。坚持“一案双查”,对干部作风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破坏环境、阻碍发展、影响恶劣的典型问题,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干部作风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舆情聚焦的干部作风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澄清正名,做到既坚决纠治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又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责任单位:区作风办、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三、活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成立“强作风、优环境”活动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主要领导任总督导,其他相关区领导及法检两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各专项小组工作情况汇报;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要把活动年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组织实施,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定期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各地各部门活动落实情况全过程督促推进,并将结合五型政府建设开展情况一并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适时开展社会评价、媒体评论及组织评定活动,聘请第三方通过网上问卷调查、召开企业座谈会、体验式暗访等形式,对活动年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并将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干部作风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深化宣传报道。将活动年工作纳入党史学习教育宣传重点,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融媒体等宣传媒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全面展示活动年工作进展及成效,加大全区营商环境、干部作风提升改革成果和正面案例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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