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
(1)制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设立省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承担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地市级、县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4)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5)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维持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1.1.2.3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 (1)制订本区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安排、组建由区域内的地市级及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下同)与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基层医疗机构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诊疗、双向转诊、社区/乡镇管理和康复工作。
(3)设立地市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级精防机构),承担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人员专业和管理的师资培训。
(5)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6)维持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1.1.2.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 (1)制订本区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促进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和网络。 (3)设立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精防机构),承担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
(4)组织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5)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6)维持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1.1.3 医疗机构
1.1.3.1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1)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主要承担: A.门诊诊疗和急诊住院治疗服务。
B.对初诊严重患者、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转送的急诊患者、司法部门送诊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急诊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
C.根据知情同意(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原则,向辖区内县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
D.按所在地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建立至少由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定期派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E.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承担所在地市的患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设立应急医疗处置专用电话。 F.派出专业人员协助精防机构工作。
根据情况,疑难病症患者的诊疗可以由省级及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 (2)县级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主要承担: A.门诊诊疗、患者应急状况处置和患者慢性住院治疗服务。
B.对初诊普通患者、由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慢性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
C.根据知情同意(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原则,向辖区内县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
D.按所在地市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建立至少由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诊断复核;定期派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E.派出专业人员协助精防机构工作。
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县,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以患者急诊住院治疗服务为主。 1.1.3.2基层医疗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A.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级精防机构;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B.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C.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D.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E.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职责:
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指导监护人落实对患者的护理、康复措施。 (3)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A.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村医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B.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级精防机构;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C.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D.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4)村卫生室主要职责:
A.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B.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C.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D.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1.1.3.3其他医疗机构
对就诊者中疑似重性精神疾病、但未经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诊者,转诊到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或联络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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