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约服务阶段(XX年9月1日后)
家庭医生结合基本医保筹资、重点对象体检和保健管理服务等形式上门推介,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可从老年人、慢性病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起步,逐步扩大签约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签约内容认真履约,提高服务质量,并做好服务记录。
(四)完善提高阶段(XX年12月31日前)
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领导组对签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签约服务活动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大转变,更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深化医改领导组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协调工作,对此,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度假区管委及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原则,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分工协作
县卫生计生委主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和解释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绩效评估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费标准的核定。
县财政局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对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公务费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补偿支付。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平稳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治力度。
县宣传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的宣传工作,推动工作深入发展,营造舆论氛围。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度假区管委负责本辖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以及督促工作。
(三)发挥信息化应用支撑
要构建完善的县域医疗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开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功能模块,实现家庭医生与二级以上医院医师的技术交流。要建立农村贫困人口身份识别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和动态管理,为健康脱贫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乡镇医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发挥家庭医生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实施意见》(奉政发〔XX〕249号)及宁波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XX年起,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通过以全科医生为主体、服务团队为依托、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医疗卫生机构协作为支撑、部门与社区协同为保障,在辖区初步建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提供连续、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具体目标为:
1、XX年起全市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制服务机构实施率达到100%;
2、以镇(街道)为单位,辖区常住家庭慢性病人、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XX年底达到50%以上,XX年达到70%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签约服务”原则。签约双方要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项,通过签订签约协议实现居民与家庭医生的责任契约关系,逐步形成健康管理的良性互动。
(二)坚持“规范服务”原则。按统一的家庭医生服务规范和服务包内容,以优质服务为核心,认真履行合同,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等服务。
(三)坚持“团队协作”原则。家庭医生制服务以组建团队方式提供,并动员社会参与,进行多方协调,形成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宣传引导”原则。做好政策宣教,引导居民选择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
三、工作内容
(一)签约团队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应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公共卫生医生和社区护士为骨干,选择配备若干健康管理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共同参与,鼓励将多点执业医生编入服务团队。原则上每位家庭医生签约人数一般不超过1000居民。
(二)签约服务方式。为便于工作,原则上以社区卫生服务责任区范围签约,允许居民自主选择服务团队。签约对象应以慢性病人、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主。签约双方凭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新型合作医疗卡;“三无、五保”、低保等对象同时携带相应证件),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样张见附件2),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等。签约周期为1年,期满后需续约或另选服务团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医保参保人员的签约起始时间自办理社保卡刷卡登记起计算,续签时应在签约期满前30日内办理社保卡刷卡登记,未在此时间段办理的,签约期重新计算。各单位要根据具体实际,将签约与门诊、随访、社区巡诊等有机结合,确保签约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三)签约服务内容。根据居民参保类型,在现阶段暂确定2个家庭医生服务包。
1.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家庭医生服务包(下简称医保服务包)。具体内容为
(1)签约居民在签约的家庭医生处就诊签约年度内免收一般诊疗费;
(2)签约居民可优先在签约医生处免费享有上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预约、根据病情需要的转诊服务;
(3) 优先为符合建立家庭病床条件的签约居民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对需要住院康复人员优先安排住院康复病床服务;
(4) 优先为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安排慢性病联合门诊,提供诊疗服务,对病情稳定、依从性好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可享受医保目录内规定药品、数量倾斜政策;
(5)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的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经家庭医生转诊,在转诊有效期(30天)内到宁波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该次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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