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公司当前开展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在认真阅读了国网公司《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后,我认为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应带头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一些党员干部在学习上总是静不下心来,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走形势主义,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
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无论是对电力行业,还是对国家其他职能部门来说,反腐倡廉工作必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创新,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行动上,都需要每个人认真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需要完善廉正建设制度,将责任、压力、措施的进一步到位,这需要我们广大职工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不断改善行业作风,我们每个人都从思想上树立反对腐败,提倡廉洁的思想,以进步的思想来指导我们的行动,这样才能打造“一流的供电企业,优良的服务品质”,更好的彰显国家电网的良好形象。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强化企业管理、健全企业制度,把提高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与加强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把查处企业腐败案件与有效预防腐败结合起来,从源头上着眼,在治本上下工夫。
坚持科学分解权力,切实解决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突出问题。要针对企业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容易产生腐败等问题,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一要慎重授权,严格把住企业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关,切实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逐级建立干部选拔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二要合理分权,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在作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时实行集体决策,对重要岗位的领导人员,将其直接掌握的人、财、物支配权作适当的分解,并应执行定期岗位轮换,制订行使职权的相应程序,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三要有效制权,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支付和职务消费,出台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完善薪酬管理机制,严格清理纠正违规自定薪酬和兼职取酬等行为。要加强对企业班子内部的监督,把一把手置于班子成员的监督之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一把手的职责、权限,把权力的运作过程最大限度地置于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管。要坚持纪检监察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把党风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以堵塞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是要参与经营决策,实行宏观监控。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指标制定全过程,以强化对企业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营销采购等企业经营管理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监管和预警防范,加强对担保、借贷等方面的风险管理。二是要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加大财务监督力度。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国有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强化资金管理作为重点,加强对企业股票、期货、期权、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的专项监管,加强现金流和资金链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流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要围绕企业改革发展,进一步深化效能监察。加强对企业改革改制中资产评估、产权流转、资产处置、财务管理和职工安置的监督检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国资监管和企业管理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规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建立选题立项、过程管理、成果评价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促进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严肃查处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是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也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着力点。要重点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侵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企业领导人员严重违反三重一大规定,擅自决策、投资、担保、违规进行委托理财、信用贷款等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等典型案件;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案件等。要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同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
□ 周惠峰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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