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按照工作需要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和配备党务工作人员,确保党建工作经费。国有企业党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置组织、宣传、纪检、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或设一个党的综合工作部门,也可与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合署办公。根据党章规定设立纪委及工作机构。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职数配备,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要关心党务工作人员,其职称的评定要纳入正规化,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对党务工作人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他们的待遇和奖惩应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换岗交流,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党组织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原则上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全年财务预算,在财务单列,由党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动、专项工作要单独划拨经费。
七、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20.理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市国资委党委负责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央和外地在渝企业党建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党组织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21.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机制。企业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制定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规划、目标、措施,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建立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健全企业党委抓党建、书记带头抓党建、党委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企业党建工作格局。建立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制度,把考核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中央和外地在渝企业党建工作年度评价制度,并把评价情况向其资产监管机构党组织通报。深入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增强企业领导班子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2.抓好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要给予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更多的支持和帮助,确保企业在停产关闭破产中,党的组织不散,党的工作不停,党员作用不减。要建立和落实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企业原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都是第一责任人,直接指导企业关闭、破产的党员领导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关闭破产企业在进入关闭、破产程序至终结期间,党组织设置和管理关系一般保持不变,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应保留。要以落实好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关闭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关闭破产终结、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要负责做好关闭破产企业党组织的撤并工作。
23.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企业上级党组织要针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研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中央和市委确立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使我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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