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签订聘用合同,强化契约管理,推进“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新型的人事关系,涉及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对此,事业单位的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尤其是在首次实行聘用制的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全考虑,认真谋划,要成立由单位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的聘用工作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制定方案。工作方案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签订聘用合同的原则:一是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二是程序要合法,聘用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必要的手续才能生效,聘用合同是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契约化,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必须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聘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搞活内部分配制度,注重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搞活事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制度,是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需要。各事业单位要在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的指导下,建立自主灵活、形式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搞活分配制度,要根据财政支持的程度和经费自给的情况,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办法。对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实行有控制的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形式,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在内部分配中要按照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业绩和贡献挂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拉开分配档次,实行“一流人才,一流报酬”。要按照十五大提出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精神,大胆探索信息、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
5、创新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制度。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能否得到切实履行,合同期满后,是续聘还是解聘,其依据是什么,这些都依赖事业单位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按照规定,聘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增加聘期考核或项目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决定续聘、解聘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方面的依据。为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管理,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事业单位种类繁多、情况复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职责的不同特点,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办法。考核工作一定要结合人员分类情况和业务分类情况,认真对照聘用合同,对各类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与惩戒机制。
6、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既要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又要兼顾历史的现状,要按照“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实现新旧用人制度的平稳过渡。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现有人员优先。社会招聘主要面向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缺编和刚满编单位不实行提前退休。对未聘人员要坚持在本单位和本系统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不能简单地推向社会,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出发,认真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积极探索兴办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多种方式予以安置。
四、积极稳妥,务求实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我市事业单位4000多名职工的切身利益,特别是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必将在广大职工中产生较大震动和反响,在试行过程中会有一定的难度。为此,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分步到位”的原则,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缜密的推行计划,既不畏缩不前,也不急躁冒进,要把握好工作的时机和力度,充分考虑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避免在改革进程中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市委、市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是:今年内在教育、文化、广电、卫生、农业等部门和未超编的事业单位中,完成合理设置岗位、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到2005年底,在全市事业单位基本完成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工作,确保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聘用制度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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