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为“创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创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报批表》(附表三),经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委审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能评为“创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
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⑵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有不良反映且情况属实的;
⑶学校和部门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参加率不到80%的;
⑷当年请事假超过7天、或请病假超过30天(不含因工伤病假)的。
四、组织领导和表彰奖励
1、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职工活动在校委领导下进行,校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校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部门的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党支部协助。
2、评选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与年终考核工作结合进行。“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创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3、当年评为“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的发给奖金1000元;评为“创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奖金从校奖励基金中列支。
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职工,是我校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有效载体,也是我校创建文明单位和一流学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订创建文明处室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努力形成人人为创建文明处室作贡献、人人争当文明职工的氛围;要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人员特点,把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职工活动贯穿到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中去;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职工活动不断深入、健康发展。 校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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