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和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新型现代性的日益自觉。社会学直接产生于现代性,现代性面临重大转折之时,必定也是社会重构、个人重塑、个人与社会关系重建发生之时。就交通管理工作而言,也将不可避免地经历一个视野调整、理论重建的过程。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中国的交通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在理论研究和具体运用上不断地开拓新的空间、探索新的服务途径和科学的管理办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近几年来,我们开展的“学习济南交警”,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 ,加强科技化交通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都是为了让交通管理工作不断跟上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这些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交警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结果,是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激发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具体体现。那么,新时期交通警察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怎么办呢。笔者认为,13年,感觉到交警最容易和人民群众产生矛盾的就是岗勤这一块。有的民警在执罚中处理了几百次交通违法行为,群众没有上访或不满意的;而有的民警执罚了几十次群众就上访告状,这就说明处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关系的方法和方式不同,其结果也就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作为交通民警一定要充分的学好这部法律,用好这部法律,工作中注意研究方式和方法,做到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运用的灵活自如。化不应有的矛盾为关怀,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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