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带乡:城市向农民敞开大门
推进城镇化,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优化经济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与同等工业化程度的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化水平仍然有很大差距。根据城镇化的一般规律,城镇化水平在30%—70%的时期是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一个国家的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才能基本稳定。可以预见,未来20年,我国将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期。若城镇化率按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计算,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57%,城镇总人口8.28亿,比2002年增加3.26亿(包括城镇人口自然增长0.37亿)。这意味着从现在到2020年,将有2.89亿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我国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数量之大,是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所没有过的。如果继续将农民排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之外,我国经济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和尖锐,也将使解决“三农”问题的难度增大。而如果发展战略和政策选择得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将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难得的机遇。
以城带乡,须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机会。农民在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已成为当前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应统筹考虑解决城市就业问题和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培训,将其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增加投入。
以城带乡,须使农民在城市有长期稳定的生存手段,为农民进得来、留得住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农民占二、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重高达46.5%,其中,占第二产业就业人员的57.6%,占建筑行业就业人员的80%。他们中许多人尽管已在城市居住和工作多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由于收入低,无法实现在城镇买房定居的愿望,长期处于流动状态,很难成为稳定的城市居民。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解决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调整城市建设思路,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在大中城市的农民工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就应给予办理城镇常住户口,逐步实行以居住合法、固定职业为户口准入条件。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应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让外来人口逐步融入城市,有利于城市各种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城市社会的和谐。
城乡互动:构建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
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丝毫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农业和农村发展问题的关注。即使我国工业化、城镇化顺利推进,2010年农村人口仍会有7亿左右,2020年还会有5亿左右。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使城市和农村紧密联系起来,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进程,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的发展步伐,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建立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平等和谐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
继续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粮食供给尤其是口粮不能过度依靠国际市场,粮食自给要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可承受的水平上。应切实保护和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市场发育,完善政府调控政策,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推动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这仍是今后我国农业发展的主线。应全面优化农产品品种,提高农产品质量;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发挥各地农业的比较优势;加大对初级产品的加工转化,积极发展农产品的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起来,实施一体化经营;积极应对农产品进口对国内的冲击,扩大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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