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救援技能的培训,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网络成员“第一时间救援”作用,并逐步形成风险事件中的行为规范。风险事件发生后,社会网络成员是最可倚赖的第一救援者,提升人们的自救、互救能力能够更好地发挥社会网络的应急功能。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发生后,许多在场群众由于缺乏急救技能和知识,无法为受伤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留下了许多遗憾。为避免此类憾事今后再发生,应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公众的安全教育,为其提供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技能。这样不仅能加强人们的避灾和救援能力,还可以形成风险事件中人们行动的社会规范,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公众就可以更为理性、有序地应对,避免因慌乱失措而造成更大损失。
三是加强特大型城市的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国的城市社区既是政府开展社会管理的基层单位,又是居民自我管理、民主自治的生活共同体。因此,社区是一个建设和凝聚社会资本以应对风险灾害挑战的理想单位。中国政府已经注意到社区在城市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了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大量工作,应该沿着这一方向继续开展更为扎实的工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组织推动社区群众参与防灾减灾。例如,上海部分社区已经尝试发动社区公众在专家指导下对所在社区的风险开展“参与式风险评估”,这不仅有助于识别和评估社区的潜在风险和脆弱性,更能有效地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参与意识,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相关模式。
四是积极鼓励以风险/灾害防治为主要工作内容的民间组织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特大型城市风险防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风险和灾害治理中,各类社会组织可以发挥其独立、灵活的优势,积极满足受灾者的“特殊性”需求,对政府工作形成有益的补充。总体而言,中国民间组织的发育还很不完善,未能在风险和灾害防治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应该积极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空间和资源,营造鼓励民间组织参与风险防治的社会氛围,建立政府与社会协同应对风险的治理机制。
五是对风险灾害的治理要特别注意保持工作的公开透明,积极与公众沟通,引入公众监督机制,维护公众信任。当前民众普遍存在对政府工作不信任的心态,老百姓变成了“老不信”,这给风险防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此,有必要在风险预防、预警信息发布、危机应对和事故追责各个环节及时公开信息,保持与公众的有效沟通,随时了解公众的需求和反馈。可以通过听证会、公民会议,以及在事故调查处理环节纳入“独立第三方调查人”或“公民代表”等方式,推动公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从而达到维护公众信任、提升社会资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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