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作用、体现作为。要按照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省委关于“两圈一带”重大发展战略和为大项目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援川救灾款物的监管。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对每笔财政资金和每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整合监督资源,突出监督重点,引入专家参与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健全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着重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监管,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着重解决违规变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着重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着重解决施工监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健全完善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和招投标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逐步建立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政治纪律,严禁公开发表或散布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的各项规定,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坚决避免和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发生。健全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案件检查工作规程,提高有效突破重大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努力取得查办案件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建立案件检查与审理工作协调配合制度,发挥案件审理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加强信访目标管理,认真开展信访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加强案件剖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切实加强对下级办案工作指导,重视乡镇办案工作,推进市州固定办案点建设,进一步改善办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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