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发改委与总体规划衔接后分批报市政府批准。未纳入重点专项规划的行业,可以根据发展的需要编制符合本行业发展趋势和特点的发展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发改委备案。3、2010年6月底前,市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将专项规划草案送市发改委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同时还应当送上一级部门与相应的上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201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
3、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评审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送专项规划草案时,要将评审论证报告和征求意见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总结经验,锐意创新。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县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坚持与时俱进,在继承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更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编制方式,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操作性。
(二)把握重点,强化支撑。编制规划要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加强对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策划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搞好与国家和省上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力争有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划之中。(四)民主参与,集思广益。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通过开展建言献策等活动,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规划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广开渠道为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参与重大问题研究和规划编制创造条件,把各方面研究成果作为研究提出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
(五)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门负责“十二五”规划工作的领导,形成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同时要加强相关培训工作,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保证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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