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上述情况所产生的劳动纠纷,普通劳动者通常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目前有关这方面法律的状况,却给劳动者们带来了不小的难题。
首先,目前实行的惟一有关档案的国家规章——《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是在1992年颁布的,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现在档案管理的需求。一部15年之前的法规对于当前在社会发展变革中所产生的无数新问题、新纠纷不可避免地“捉襟见肘”。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关系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建军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表示:“由于目前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在衡量职工权益遭受侵害的程度上存在着争议,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态度也较为保守。”
马律师说:“‘举证难’往往是此类案件难以处理的原因之一。”缺少一个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对相关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企业单位往往操控着员工个人档案的生死大权。加之目前档案管理规定档案情况不能向个人公开,所以一旦问题发生,普通员工往往处于极其被动的位置,常常是事隔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现问题,导致在进行法律诉讼时的举证难度相当大。
另一方面,就算在法院判决之后,“执行难”的问题也会浮出水面。
档案管理路在何方?
如今的档案纠纷频发,相关部门面对新问题,也不断地进行着完善与改进。上海市劳动力资源管理中心主任张文龙说:“从2002年开始,我们采用了网络化的辅助管理手段,一切人事档案流动的轨迹都会记录在案。一旦有遗失的情况,我们就可以根据记录‘按图索骥’,尽快帮助求职者重建档案。”
此外,张主任还提到,针对传统的档案管理与社会发展的步伐“脱节”的问题,有关部门也在不断进行探索与尝试,一些新方案也在谋划中。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关系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建军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及时出台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办法,明确、统一档案的管理模式,或是以建立数据库的方法来协助管理。这样可以有效改善当前杂乱的档案管理现状。
据中新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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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诚信档案”能否扭转信任缺失?
考试作弊、论文剽窃、虚假履历、拖欠助学贷款……近年来,关于大学生诚信缺失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近日,长春师范学院在全国首次以信用码的形式为大学生建立起了“诚信档案”。今后,在该校就读的学生诚信将被分为“三等九级”,这份档案将伴随他们走出校园,走向社会。
据长春师范学院院长赵骥民介绍,这次为大学生建立的“诚信档案”将以学期为单位,通过打分制的形式建立,每学期末进行考核。学生毕业时,根据在校4年诚信得分情况,由学生个人自评、经由班委和学院双重审核学生诚信情况并打分,再上报给中国信用调查评估中心两次审核,最后该中心会为每名学生出具一份个人诚信评估报告。
其中,学习情况主要包括考试有无作弊、实验有无抄袭或修改数据、平时作业有无抄袭等;生活情况包括家庭构成和家庭环境等生活品质调查;经济情况主要是学生贷款使用说明和是否按时还息的信用记录及社会经济收入考核;素质拓展部分则评估学生参加社团和社会实践的情况。
“诚信档案”将一直跟随着学生的基本档案走,大学生毕业就业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中华信用网”查询学生信用,守信的同学当然会受到欢迎,如果信用档案有污点,肯定会影响社会对学生的评估,甚至影响学生的就业、深造。
据中新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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