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及时上报整改总结。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各单位整改情况于8月20日以前书面报县局评议办。县局评议办及时形成全县工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经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8月25日前报市局评议办和县政府民评办。
(四)公开评议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具体调查时间由市或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1、县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市局在市政府民评办和统计局的督导下,通过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调查对象不少于70个。其方法步骤:(1)由市工商局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2)县工商局根据市工商局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提出抽样样本框,样本总量不少于210个;(3)县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制定的抽样框,组织县工商局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工商局报市局评议办。(4)调查对象的确定,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由市统计局指导市工商局将样本框对象按姓氏笔划排序,随机抽取70个调查对象。(5)市工商局制定问卷调查表,经市统计局审核后,指定专门人通过邮寄方式向调查对象发放并回收。(6)市统计局对调查对象进行随机电话回访,确认调查是否符合要求。
2、各基层分局及服务窗口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县民评办、县统计局会同县工商局组织实施评议。每个参评单位调查对象不少于20个,其中金川分局、城南分局、注册局(窗口单位)不少于27个。其方法步骤:(1)由县工商局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2)各工商分局、注册局(窗口单位)根据县工商局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提出抽样样本框,其中金川分局、城南分局、注册局(窗口单位)不少于80个。其它分局60个。(3)县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制定的抽样框,组织县工商局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由各工商分局、注册局(窗口单位)报县局评议办。(4)调查对象的确定,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由县统计局指导县工商局将样本框对象按姓氏笔划排序,随机抽取20个调查对象。(5)县工商局制定问卷调查表,经县统计局审核后,指定专门人通过邮寄方式向调查对象发放并回收。(6)县统计局对调查对象进行随机电话回访,确认调查是否符合要求。
(五)检查评估阶段。(10月1日——10月底)
1、对县工商局检查评估。
市工商局组织检查考评组对县工商局的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考评,检查考评报告及评分由检查考评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组长签字负责,报市政府民评办。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方法,由市局会同市统计局对县工商局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考评情况集中封闭统分,并将结果按系统进行排名,报市政府民评办。分数统计按以下方式进行:(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5;(2)检查考评分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其中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的20分。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其他评议内容占总分的10分。
2、对基层工商分局、注册局(窗口单位)检查评估
(1)由市、县两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评估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认真做好准备迎接交叉检查。
(2)集中统分。
按照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由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统计局对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县局按照工商系统进行排名。其中,分数统计按以下方式进行:(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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