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阶段(9—10月)
1.重点抽查。抽调部门人员组成工作检查组,对重点部门进行抽查,查缺补漏。
2.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推广行政成本控制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奖惩分明,对推进不力的部门予以公开曝光。
3.加强制度建设。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部门支出管理相关政策和办法。
(五)总结阶段(11—12月)
1.评估总结。对全年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完成全县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
2.问效问责。组织各行政机关对行政成本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情况。对未完成目标控制任务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将按有关规定问责。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
继续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进一步压缩财政供养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1.实行更加严格的机构编制管理。各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事项,必须由县编办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准超编进人,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准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冒领财政资金。县编办要做好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2.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协调制约机制。县编办、人事、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在机构和人员方面的财政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县财政局必须在县编办批准的机构设置、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列入政府预算和核拨经费,才能在银行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县人事局才能办理人员录用、调动、聘用、工资等有关手续。对擅自增设的机构,一律不纳入政府预算、不核拨工作经费。对超编进入人员,一律不得办理有关人员配备手续,不得纳入工资统发范围。
3.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力度。2010年,县编办要会同县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分步骤、有计划地对本级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行政机关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数三者之间是否对应。积极配合州、县人大开展《文山州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的执法监察工作,继续加大对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力度,抓住典型案件,严肃追究责任,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遏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提供纪律保障。
(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
2010年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现2010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
1.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全县行政机关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中共广南县委办公室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南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办发〔2005〕38号)和《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广政办发〔2009〕108号)规定执行。县财政局必须严格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审批,必须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标明的销售价格拨付购车资金;严格核实各行政机关编制内公务用车数量,并据此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各行政机关车辆调配、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必须报县政府审批。除特殊原因外,未达到规定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不予批准报废。
2.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使用。2010年,原则上不再新增各行政机关车辆编制,各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必须在编制内购买、配备和使用。各行政机关要明确专人管理本单位公务用车,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制度。
3.推行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财政、公安交警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务用车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公务用车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车辆信息管理和编制管理数据间的相互衔接,规范各行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行为,科学核定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避免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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