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严格执行职务(岗位)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执行《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障事业处工作人员岗位过错追究制度》,各单位工作人员要明确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四)推选文明服务规范
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公约(试行)》、《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服务标准(试行)》的要求,对照开展行风建设活动的内容,认真推行文明服务规范,杜绝“四难”和不行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树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形象,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五)建立健全内容控制管理机制
规范、统一的业务经办行为是行风建设的根本载体。各单位要围绕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和服务,对照《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严格规范各种业务经办服务行为,将岗位设置、办理手续、服务标准等内容统一到制度要求上来,彻底解决“业务经办随意性强,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提升我市基础管理水平,不断促进行风建设深入开展。
(六)行风建设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能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规定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市处工作人员岗位过错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布署(4月)
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局行风建设会议精神和处《内部控制规范》,发动群众,为行风建设打下思想基础,研究分析行风建设形势和问题,制定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5月)
各单位、各工作人员要站在全市整体工作的高度,认真回顾和反思过去的工作,自我剖析,查找本人和本单位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各单位主动征求意见,互相查摆问题。同时通过召开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形式,分别听取社会各界对社保机构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梳理汇总。
(三)集中整改(6月)
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分析研究,弄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集中力量解决那些影响行风建设、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差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达到纠建并举的目的。
(四)检查总结(7-8月)
市处将成立检查小组,结合内控制度内部稽查,对全市行风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总结。
(五)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年底)
迎接省、市有关部门对我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的检查考核。总结全市行风建设开展情况,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安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行风建设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身建设,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指导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行风建设将在处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工作人员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成立全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朱拥军同志任组长,邢桂英同志任副组长,蒲建业、许长青、冯景坤、黄冠凯、张景国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邢桂英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处各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行风建设工作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各区县社会保险(分)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报市处备案。
(二)强化干部职工思想教育
要把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自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全处每位干部职工都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身体力行,真正把行风建设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认真解决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抓住契机,乘势而上,对行风建设中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分析原因,找准突破口,要抓重点,对那些反映强烈,对社保机构形象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解决好。以扎扎实实地工作,实实在在地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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