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全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促进经济发展,避免和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有序、有效地迅速救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场长方志宏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场党政办、工业办、弋江分局花亭警务点、政法办、财办、葛溪供电所、劳动工作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工业办,办公室主任由工办主任许弋民兼任。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由各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
1、警戒保卫组,由弋江分局花亭警务点负责、政法办配合。
2、抢险救灾组,由场应急分队组成,服从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总指挥部统一调度。
3、医疗救护组,由花亭场卫生院负责。
4、物质供应组,由党政办负责。
5、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场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二、危险源分布状况
我场危险源分布表如下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施、人员和公用场所,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根据事故灾害发生情况,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处理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情况公布于众。
(九)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事故灾后的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根据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和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处理。
(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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