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重系统治理,着力源头控债
我们始终坚持系统抓、抓系统,注重靠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制度规范行为,从源头上控制新债,做到有序化债。2003年10月,我们率先推进乡镇改革,撤销原10个片区工委、13个办事处,撤并34个乡镇,减少机构510个、领导职数230个,分流清退事业单位人员2506人,减少村社干部2074人,全县每年可节约支出近4000万元,既遏制了乡村债务增长势头,又提高了偿债能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乡财县管及村财乡管,乡镇公务员、教师工资、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村干部补助、现役军人优待金等均由县财政直发;严格预算约束,对乡镇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招待费等“五费”实行“总额控制,限额包干,分项定额,超支自负”的管理办法,公用经费按前3年平均数整体核减30%作为基数,对当月超标的,下月扣减等额预算资金。2004年全县公用经费支出比上一年度减少1800余万元;今年1至10月,全县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372万元。建立财务监审制度,在财政局设立乡镇财务监审股,按月审核财务收支,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近两年来纠正不规范财务行为2653起,查出违规资金178万元。建立健全有序偿债机制,县上成立债务管理办公室,对乡村及乡级部门债权债务统一管理,有序偿还;乡镇将偿债准备金按债务总额的5%至10%的比例纳入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推行任期偿债控债责任制,把有序偿债作为乡镇党政班子的政绩考核内容,并纳入任期目标管理,制定任期偿债计划,确需举债的,必须报县审批。对盲目举债、群众不赞成上项目的2名乡镇党委书记、1名乡镇长实行责任追究。
在清财化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中,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化解乡村债务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着眼于管好干部,着力于管住钱物。清财化债工作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也是我们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维护群众利益的着力点。在近三年化解乡村债务的具体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清理乡村债务的过程,是健全乡村财务制度,加强乡村财务管理的过程;是宣传党的政策纪律和国家法律,强化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过程;也是落实知情权、参与权,增强干部群众民主监督意识的过程;更是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
化解乡村债务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强大合力。乡村债务问题由来已久,单靠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无法彻底清理。我们始终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能,坚持“资源共享,力量共组,成果互用”,有效整合财政、审计、公安、法院、农业等部门的力量,激发群众参与,综合运用法纪手段,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这是顺利开展清财化债工作的关键。
对清理乡村债务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必须坚持“处理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根据我们清理的实际情况来看,乡村不少债务是虚假债务,牵涉到大量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如我们在清理泥龙乡的债务时,就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乡、村两级干部多达79人。若严格按照规定,大多数都够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但我们本着“处理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采取宽严相济的政策,充分运用组织、纪律、经济、法律等手段区别对待,做到既坚持原则又尊重历史,既实事求是又合情合理,既充分尊重群众又坚持组织把关。对规定时限内主动说清问题、退赔违纪违法所得的67人,依法依纪从宽处理;对民愤较大、长期挪用资金近100万元、弃职外逃3年的原青山村支部书记车刚派专案组从深圳强制拘押回县;对侮辱清理人员、阻碍清理工作的原泥龙乡粮站职工罗跃社依法实施治安拘留;对个人有贪占行为的财政所长、总预算会计实行“双规”;对该案负有领导责任的原党委书记、乡长予以停职审查;对11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目前,该乡干部爱岗敬业,群众坚决支持党委、政府的工作,全乡上下形成了“心往发展聚、劲往发展使”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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