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建议
1.加强企业所得税日常监管,预防偷逃所得税行为的发生。一是加强对企业应税收入方面的日常测算,重视往来账户的监督,借助信息网络加大对发票往来开具的监控力度。二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报批制度。三是加强重点监控,注意发现疑点,结合内查外调,查清企业虚假账务处理。四是加强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单位的延伸监管,将报账制单位一并纳入管理。五是加快信息制度改革,完善计算机网络化建设。争取早日与各相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达到资源共享。
2.依法严肃鉴定企业征收方式,对账证不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中小企业,严格核定征收,合理确定分行业应税所得率,科学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督促引导企业向查账征收管理转变。
3.强化对企业所得税的稽查,加大对偷逃税的惩处力度。要敢于破除“人情税”、“关系税”,坚持依法纳税,坚持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查处的偷税款及罚款久拖不交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坚决催缴入库;对大案要案,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并对偷税者予以重罚,对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追究法律责任,让其付出高额“偷税成本”。
4.着力提高税务人员的政策业务素质和计算机操作水平。各级税务机关应注重对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工作,下大力举办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班,多渠道发放纳税辅导资料,切实提高企业办税员的业务素质。切实解决税务机关与人员不能发现问题,有些虽发现了问题却不能解决问题;纳税人无主观故意原因造成财务核算不健全,纳税申报不全面、真实、准确,税务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和进行正确辅导,或者对纳税人主观故意不能甄别而处理不当的问题。
5.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首先,建立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通过建立健全个人账户体制,将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等内容都纳入个人实名账户,并借助税务、银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强大的计算机网络支持。其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做到“全国统一、一人一号”。再次,建议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法规,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账户体系、个人信用记录与移交、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制度保证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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