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有正确的集中;只有正确的集中,才能体现广泛的民主。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发扬党内外的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坚持好“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保证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二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范权力的运行。在重大决议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先通气;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充分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不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意见比较集中时,通过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做决定;意见不统一或分歧较大时,不要忙于做结论,留到下次会议讨论后再做决定。一旦会议做出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认真执行。三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之间的关系。在班子内部,班子成员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分工不同,没有地位高低。由于每一位干部的成长经历、理论水平、社会经验、个性特点不同,在一些问题上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班子的各位成员,都要树立整体观念和大局意识,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增强班子的凝聚力,使整个班子成为团结战斗的坚强集体。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思想沟通,经常坦诚交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亲密的同事关系,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三)、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程序。一是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按照党章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党员享有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特别是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二是要拓宽党内民主渠道。进一步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知情和参与,做到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动员,保障党员的权利。上级党组织要注意听取下级党组织的意见,“班长”要重视听取每位领导成员的意见,要把来自群众、来自基层、来自实践的经验集中起来,集思广益,改进工作,实现党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三是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切实完善党委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领导行为。四是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选举是任何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的基础,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健全党代会制度,保障党员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建立决策约束机制。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监督检查是保证。要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党内与党外的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正确实施。加强监督,一是要充分发挥上级党组织的监督职能。要把上级党委的监督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下级党委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工作。二是加强同级党组织自身的监督。要形成同级党组织的监督制度,列入班子议事专题。要按照“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党委定期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并自觉接受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三是要加强纪检和组织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强化监督职能。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监督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党的组织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任用制度,健全和完善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实际考核指标体系,对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决定都要严格把关,实行全过程监督。要把此项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其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四是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群众监督是解决“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重要手段。要把群众的监督列为民主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畅通信访、举报、投诉等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五是要建立健全违反民主集中制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哪一级组织,违反和破坏民主集中制都应受到严肃的批评和处理”,“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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